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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业型硕士企业导师聘任办法(试行)
  2019-01-07 11:49:08   【关闭窗口】
    

按照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〔2013〕3号)相关规定,本着配合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政策的实施,通过所企合作,共同培养基础扎实、素质全面、工程实践能力强的专业型硕士的目标,现制定专业型硕士企业导师(以下简称企业导师)的聘任办法。

一、聘任条件

l.  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,恪守科学道德,学风严谨,诚实守信。

2. 所从事工作和专业背景与所指导专业型硕士领域相关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显著的工作业绩,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。

3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)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;

2) 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,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且任该技术职称以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;

二、聘任程序

1. 教育处每年公布一次聘任企业导师的计划。

2. 所内导师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企业导师人选,并提交《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专业型硕士企业指导教师登记表》。

3. 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审核评议,确定聘任人选后上报所务会批准。

4. 研究所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书并颁发聘书。

三、其它

1. 企业导师仅负责某个确定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。当该硕士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,则结束指导责任。

2. 企业导师在聘期内至少联合指导1名专业型硕士,根据需要开设讲座;每名企业导师指导专业型硕士每个年级不超过2名。

3. 研究所和企业导师应共同遵守聘任协议,保证专业型硕士的培养质量,维护研究所声誉。

4. 本聘任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5. 本聘任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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